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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離婚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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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離婚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夫妻之間如果要選擇離婚,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進行,也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一般來説,夫妻之間如果選擇起訴的方式離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或雙方有孩子撫養權或財產方面的糾紛。法院的起訴有着嚴格的流程,下面本站小編要和大家一起了解的是廈門離婚訴訟流程。

一、廈門離婚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如果當事人想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當事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如果法院受理後,會依法通知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 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 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法院在開庭前會依法通知當事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4、就是開庭審理階段,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5、就是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哪些情況下法院會判決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開庭、調解以及判決等等。夫妻訴訟離婚的原因較多,法院也通常會在正式審理之前先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再正式開庭。離婚訴訟會涉及訴訟費,如果不涉及財產,訴訟費用按件收取,這個費用通常在訴訟結束之後由敗訴的一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