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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怎麼起訴離婚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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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應如此起訴離婚

女方怎麼起訴離婚程序是什麼?

1、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

4、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6、開庭審理;

7、調解或者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女方起訴離婚的過程不會太複雜,其中包括提交起訴材料、法院受理立案、向被告送達材料、收到被告材料送給原告、排期開庭、審理後出判決等一系列程序。此外,女方準備離婚起訴材料的時候應當要針對每方面做考慮,包括感情、財產、子女的撫養等等,這樣起訴的要求才會更加明確和具體。

標籤:離婚 起訴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