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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要求賠償需要符合什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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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男方要求賠償需要符合什麼情形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其實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即使作為有過錯的一方,此時提起離婚訴訟的權利也沒有被剝奪。而在其實離婚中男方可能會要求女方賠償,那此時起訴離婚男方要求賠償需要符合什麼情形才可以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男方要求賠償需要符合什麼情形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二、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標準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 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在此需要向大家強調一點,就是我們認為的過錯行為,其實並不一定就是《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而一般起訴離婚男方要求賠償的,如果女方不是具有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那麼法院是不會支持男方的賠償訴求。而確定需要作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時候,往往也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計算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