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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最新自首司法解釋

職務犯罪最新自首司法解釋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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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自首立功司法解釋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67條第一款規定成立自首,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兩個條件,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公安機關掌握,或者雖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接受調查談話訊問,或者未被宣佈採取調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時,向公安機關投案的是自動投案。在此期間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單位等辦案機關以外的單位組織或有關負責人投案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