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起訴離婚一般要多久開庭

離婚3.15W

起訴離婚一般要多久開庭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後,若感情劈裂,是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離婚。在欲辦理離婚手續時,可以通過協議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但就司法實踐而言,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一般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故而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起訴離婚一般要多久開庭?

一、起訴離婚一般要多久開庭?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故意不出庭的,不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的,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第一次訴訟提起後六個月的,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起訴離婚一般開庭幾次

我國法律並沒有沒有明確的規定,自第一次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起訴,一般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但某些特殊情況還是要根據實際來決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三、離婚開庭幾次可以判決離婚

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法院審理案件只開庭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按照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五、起訴離婚的程序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但是規定了法院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審結案件,故而法院會盡早安排開庭時間。對於在限定期限內沒有得出審理結果,並且沒有向有關單位提出延遲的情形,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

標籤:開庭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