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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一審會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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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一審會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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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物質財富的不斷累積,人們在追求物質財富的同時也開始注重精神的追求,人們的思想越來越自由,也正是因為這樣,許多人結婚後覺得生活不夠如意就選擇離婚。而在離婚案件中訴訟離婚也比較多,一般訴訟離婚案件中需要注意過很多問題,因為涉及到訴訟,大家可能覺得比較陌生,也想要了解相關的問題。比如,離婚官司一審會宣判嗎?打離婚官司需要經過哪些程序?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一下。

一、離婚官司一審會宣判嗎?

1、法律對庭審後什麼時候判決沒有規定,但對立案之後什麼時候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二、打離婚官司一審要經過哪些程序?

打離婚官司屬於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説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3)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地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包括下列一些內容:送達起訴狀副本,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離婚起訴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受理後的5日內將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起訴或應訴的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更換不符條件的當事人,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的行為。調解達成協議後,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就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3)開庭審理。

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按照下列步驟進行: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如果是公開審理,還應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申請回避,而後,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訴訟。

離婚官司一審會宣判嗎?一般是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就進行宣判。人民法院的審判一律是公開進行的。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給當事人;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刻發判決書。因為離婚官司要訴諸法院,給人的感覺比較嚴肅又莊重,大家可能覺得這些問題比較專業,所以不敢輕易的做出什麼行為,小編在這裏建議打離婚官司最好請律師代理,這樣可以爭取到最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