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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行為保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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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行為保全是什麼?

現今社會離婚率居高不下,當涉及離婚時,就是簽署離婚協議,然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就可以了嗎,不是的,離婚時會涉及許多法律問題,比如財產及房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訴訟,賠償等等,在民事訴訟中有行為保全的相關規定,那麼離婚訴訟中行為保全是什麼,有怎樣的規定,小編在這裏向大家介紹,歡迎閲讀。

所謂行為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為避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或進一步的損害,法院得依他們的申請對相關當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為採取強制措施。對行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訴,但可以申請複議。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本條是關於保全適用條件、具體程序的規定。

1.適用條件

一、有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正在或者將要受到被申請人的侵害;

二、如不採取行為保全將會給申請人造成損害或者使其損害擴大;

三、如不採取行為保全可能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大於如採取行為保全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害。但如採取行為保全會損害公共利益的,不得采取行為保全。

2.審理程序

除了緊急性行為保全外,行為保全的審理原則上奉行兩造對立言詞辯論審理原則,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情況要求雙方當事人言詞辯論從而作出行為保全裁定。兩造當事人對立辯論或陳述意見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如果某些案件情況緊急,法院可以採用書面審理或一面之詞的審理方式。這類案件主要指:環境公害行為保全案件、涉及人身安全保護的行為保全案件、制止專利侵權的行為保全案件。

3.行為保全的方法

行為保全既可是與因交易行為而發生的糾紛有關的不作為請求,也可是與由非交易行為而生的糾紛有關的不作為請求。因受科技等知識的限制,對於行為保全的具體方法,有時難以達成大家所公認的見解或標準。在行為保全裁定中,保全方法的確定程序具有特殊性,法官對行為保全方法的確定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尤其是對於不作為給付的行為保全案件,如停止污染水排放行為保全或者停止噪音釋放行為保全,由於申請人往往不具備專業領域知識,因此要求他們在申請時明確具體的行為保全方法未免過於嚴苛,因此法官在必要情形下得依職權確定,即便申請人在申請時不能提出合理的行為保全方法,也不至於遭到法官的駁回裁定。當然,為了防止給當事人造成突襲裁判、尊重當事人程序主體地位,法院在行使職權確定行為保全方法時有必要徵求申請人的意見。如果申請人不同意法院確定的行為保全方法,應當説明理由。鑑於行為保全措施、方法的多樣性、複雜性甚至不確定性,法院在作出行為保全裁定時,對於保全裁定主文就要求具有一定的概括性、抽象性,以便能有機會針對具體狀況作出選擇;否則,申請人只好不斷地提出行為保全申請,來重新確定保全執行的方法,那麼,行為保全請求權就難以獲得實現。

雖然離婚率越來越高,但是大部分人對婚姻法的認識還很淺顯,甚至不知道,導致很多人稱為離婚中的弱勢羣體,無助無望。為保障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懂得相關的法律法規,法律不是律師法院的事,而是所有人的外衣。

標籤:離婚 保全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