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一般來説被起訴離婚不離怎麼做

離婚2.96W

一、一般來説被起訴離婚不離怎麼做

一般來説被起訴離婚不離怎麼做

如果被起訴離婚不想進行離婚的話,只需要向法院證明夫妻關係並沒有破裂即可。起訴離婚後,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的,並不會影響到法院的判決,如果離婚的理由充足的,法院會作出離婚的判決。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如果在離婚案件當中,被判準為不能夠進行離婚的案件,如果雙方沒有的新情況或者其他事由的話,那麼是不能夠在六個月以內再次申請離婚訴訟的。所以一般在第一次判決離婚案件之後,需要等待六個月之內才能夠繼續申請。

標籤: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