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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破裂,離婚舉證材料怎麼寫

離婚1.94W

寫好一份離婚起訴狀,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要寫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聯繫電話等。
第二,訴訟請求一定要明確具體,應寫明離婚態度,離婚後子女應如何撫養及撫養費如何承擔、財產、債務如何處理等等。
第三,在事實與理由部分,要寫清楚自己提起離婚的理由,具體應寫明如何相識,婚姻基礎如何,婚後感情如何,是否吵架或打架及原因,是否有吸毒、賭博惡習或婚外情情況,婚後子女、財產、債權債務情況,是否經過調解、調解結果如何,以前是否曾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處理的結果如何等等。
第四,寫明起訴狀要遞交的法院名稱、起訴人簽名、按印及起訴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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