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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集資詐騙罪該怎樣處罰

對集資詐騙罪該怎樣處罰

日常生活工作中,相信很多人都聽説過集資詐騙罪,也可能有人曾受過集資詐騙的害。然而你是否真正瞭解什麼是集資詐騙罪呢?知道我國刑法對集資詐騙罪是如何進行處罰的嗎?本站小編整理好了相關文章,馬上就來告訴你刑法對集資詐騙罪該怎樣處罰。

一、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關於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於國家限定的利息標準。

二、對集資詐騙罪該怎樣處罰

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 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説,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要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為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為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罪是一種涉及到金錢數額的犯罪,通常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受害者一般是經受不住對方虛構的高回報率的誘惑而上當受騙。我國刑法中有規定,集資詐騙數額較大的,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間處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則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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