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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有哪些流程

離婚1.03W
協議離婚有哪些流程
律師解析:1、申請。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