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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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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流程有哪些

不履行離婚協議起訴流程有哪些

如果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話,那麼可以提出訴訟離婚。起訴離婚的程序有以下幾點: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在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後悔的話,可以進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如果在離婚後超過一年對財產分割後悔的話,法院不會進行受理。如果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的行為,也不能對財產分割協議後悔。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無效的情形有協議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方式訂立了合同,以及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的利益的相關合同,同時如果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是有非法的目的,該協議都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