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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怎麼辦理

離婚1.84W

目前,我國撫養權變更有兩種方式:協議變更或訴訟變更。
一、協議變更協議變更的前提即對方同意變更。在此情形下,雙方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不需要到法院或到民政局辦理任何手續,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訴訟變更如對方不同意變更撫養權,或擔心私下籤訂協議而引發糾紛的,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會得到法院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需要説明的是,到法院起訴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一方反悔拒絕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若雙方採取書面協商的方式變更撫養權,一方在簽訂協議後反悔不願履行的,則雙方仍需針對撫養權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五條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怎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