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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怎麼辦

一、離婚後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怎麼辦

離婚後雙方同意變更撫養權怎麼辦

如果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判決書或調解書;

(二)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原件、複印件;

(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兒照片(一般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四)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如果不辦理小孩户口遷移,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即可。 如果需辦理小孩户口遷移,除協議(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證機關公證協議)外,需要準備以上材料。 户口遷移的程序如下:

(一)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三)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五)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六)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七)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八)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撫養權變更的條件

(一)原撫養方因經濟困難、失業或患病,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據統計,在離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存續時間在8年以下,離婚時子女年齡在6歲以下的比例超過80%。對於這類案件,考慮到子女尚年幼、讓女方撫養較為合適的實際情況,法院一般都傾向於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攜帶撫養。但隨着子女的成長,子女教育、醫療等所需撫養費用越來越大,不少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更因失業、患病等原因,經濟條件發生了改變,已無力繼續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

(二)原撫養方外出工作、生活,難以照顧子女。

原來取得子女撫養權的當事人,離婚後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長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這些子女的户口並沒有隨撫養人遷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點,導致子女無法在撫養人新工作或生活區域內的學校就讀,而仍留在户籍地繼續學業。這樣,撫養人實際上難以承擔起照顧其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長良好的關心和照料,原撫養方便向法院提訴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三)無撫養權一方移居香港或國外,要求子女隨同生活

中國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區的情況增多,原來無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因為將要移民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或地區,要求子女隨同生活,希望小孩能獲得較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撫養書雙方在辦理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要求一方優於另一方時,才可以進行相關的撫養權變更。我國的離婚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訴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