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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能委託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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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能委託家人嗎

根據我國國家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解除婚姻關係時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當雙方中任何一方進行起訴離婚時應按照流程進行。那麼,起訴離婚能委託家人嗎?部分離婚案件由於特殊性不得不委託他人辦理的情況時有發生,起訴離婚的可以進行委託,但是出庭時無特殊情況的雙方應將在場。

一、起訴離婚本人不去可以嗎?可以。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後,仍然應當親自出庭。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離婚案件中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難無法出庭並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當事人也可以不出庭。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

在當前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被告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缺席審理;

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起訴離婚必須要請律師嗎

起訴離婚,聘請律師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條件,當事人完全可以獨立參與訴訟過程,訴請准許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判決子女撫養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享有訴訟參與權,包括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也就是説,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事實清楚,舉證簡便,沒有請律師的必要。

當然,若離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標的額巨大,證據收集難度指數較大,或者對方存在藏匿或轉移財產的可能性,想要爭取更大的經濟利益,胸有成竹地爭取子女撫養權,建議聘請律師,予以專業性指導,勝訴才更有把握。

綜上所述,關於起訴離婚能委託家人嗎的問題已經給出回覆。按照相關規定,起訴離婚的整個流程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同時在必要時也可以聘請律師進行幫助起訴。當然在雙方是為人父母時,還應當考慮離婚後孩子的相關撫養權的分配問題,要確保孩子在離婚後的正常生活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