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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可以委託代理人嗎?

離婚3.14W

一、夫妻離婚可以委託代理人嗎?

夫妻離婚可以委託代理人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起訴離婚,但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並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後,堅持要求離婚而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夫妻一方不能參加訴訟程序的話,起訴離婚可以委託別人代理。像律師、法律工作者、本人近親屬等,都可以成為離婚訴訟代理人。由於起訴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當事人最好還是請律師協助,這樣可以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利益,多分些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應當及時的注意相關的離婚訴訟的規定以及離婚訴訟的程序等,在必要的時候我們應當注意的是保護自己的離婚時的財產權益以及人身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