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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傷害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2.77W

一、離婚傷害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傷害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傷害賠償的條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法律列舉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況下,受害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其本意在於穩定婚姻關係,保護配偶權,防止違反忠實義務的情況發生並在此種情況出現時對受害配偶進行救濟。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這些問題僅由當事人控訴,證明力是不夠的,需要大量的其他客觀性證據予以輔佐,然而取證問題對於當事人來説往往是最為困難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認定標準

1.過錯種類: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4種情形是婚姻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過錯,都不構成婚姻損害賠償責任。

2.時間限制: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責任主體:對婚姻關係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係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4.賠償範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5.特別提醒: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一方面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婚姻損害賠償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對於離婚的情況,是屬於公民的權利,是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辦理的,但如果在離婚中存在一方對另一方造成了嚴重的侵害的行為,那麼就是需要追究有關賠償的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基於實際的侵害事實來進行認定。

標籤:離婚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