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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離婚冷靜期什麼時候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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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離婚冷靜期什麼時候正式執行?

天津離婚冷靜期什麼時候正式執行?

天津市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目前已經在全國各地全面推廣並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發佈實施而正式開始執行,法律明確規定對於選擇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具有法律強制性。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指立法在堅持離婚自由原則下,為避免夫妻當事人輕率離婚,而在離婚程序中設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後一定時間內撤回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間。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離婚】規定: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離婚冷靜期滿如何處理?

第一種情況:一切順利雙方到婚登處提交離婚申請,30日冷靜期內雙方均不撤回申請,冷靜期屆滿後雙方到婚登處辦理離婚。

第二種情況:冷靜期內一方撤回申請雙方到婚登處提交離婚申請,30日冷靜期內有一方去撤回申請,那麼,協議離婚結束,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

第三種情況:冷靜期屆滿一方不配合辦離婚雙方到婚登處提交離婚申請,30日冷靜期內雙方均不撤回申請,但冷靜期屆滿後一方拒絕去婚登處辦離婚

綜上所述,離婚冷靜期是針對於協議離婚才會起到作用的,一般只要利用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就需要等三十天的冷靜期過了之後才能正式的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此規定就開始正式實施了,所以,雙方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