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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肯籤離婚協議怎麼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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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走進婚姻的殿堂意味着開始了人生全新旅途,每個人都充對此滿懷憧憬和期望,可是在生活中,並不是每個人的生活都盡如人意,婚姻遇到失敗已經是常見的事情了,有時候,婚姻失敗及時抽身離開也是一件及時止損的好事,可是在離婚的時候,有一方不籤離婚協議應該如何解決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對方不肯籤離婚協議怎麼才能離婚?

我國民法典》對離婚方式作了明確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結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如果對方不肯籤離婚協議也就沒法進行協議離婚,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來實現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對方不籤離婚協議或者雙方無法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在無法通過協議離婚的情況下,人們可以通過起訴來實現離婚的目的,起訴離婚也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感情破裂是目前我國法律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

標籤:離婚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