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2.36W

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在如今的社會上,離婚對我們來説已經屢見不鮮了,已經麻木到覺得離婚是再正常普通的一件事了,離婚一般有兩種途徑,一種事夫妻兩私下協商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了,還有一種事由於夫妻兩在離婚這件事上有衝突的時候我們就可以選擇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那麼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一、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説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我們向法院進行訴訟離婚後,並不是法院就一定會判離,法院是發夫妻兩的感情是否真的破滅了才決定是否判離的,所以如果我們在向法院進行訴訟離婚前,應該先自己找到能並保留夠證明夫妻兩感情破滅的證據,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