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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離婚訴訟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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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離婚訴訟要什麼資料?

女方發現丈夫出軌,在心理受到極大傷害後,往往向對方提出離婚。丈夫不答應的話,女方又堅持離婚,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各地法院每年都受理大量的離婚案件,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材料,以免影響進度。那麼,遞交離婚訴訟要什麼資料?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遞交離婚訴訟要什麼資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4、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遞交離婚訴訟要什麼資料。女方執意離婚的,為了提高勝訴的機會,在準備材料的時候要細緻全面。除了寫一份內容詳盡的訴訟狀外,還應該帶上結婚證、户口本、對方出軌的材料等。同時,要向法院交納一筆訴訟費,如果不涉及財產分割,一般在幾百元左右。

標籤:訴訟 遞交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