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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遞交取保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一、家屬遞交取保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家屬遞交取保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

3、取保候審申請書。

4.家屬申請的需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以及與嫌疑人的關係證明;律師代理申請的,需提交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5.保證人擔保的,需提交保證人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

6.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醫院診斷證明書。申請材料備齊後,直接向案件受理機關遞交即可。

二、取保候審的擔保形式

對於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准,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即告終結。

對於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也可以轉變為監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

對於人保與財產保並用,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同時辦理,並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即告終結。

綜上所述,家屬遞交取保候審申請的材料在文中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説明,且取保候審申請可以分為擔保人和保證金兩種,犯罪嫌疑人只需要選擇一種來進行擔保即可,在取保結束後,保證金會退還的。

標籤:取保 家屬 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