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流產期間離婚,要給賠償嗎

離婚1.5W

流產期間離婚 要給賠償嗎

一、流產期間離婚,要給賠償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及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我們可知,男女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共同財產都是平等分配的。在女子流產期間,一般情況下男方是不能夠提出離婚的。而想要在離婚中獲得法定的損害賠償。必須是由以上四項所引起的離婚。如果流產是自然流產的話,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必須給予賠償。

二、離婚賠償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精神受到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沒有這些事實的存在就不能請求對方給予賠償。

(二)另一方作出了法定的侵害行為,即列舉下列幾種侵害行為,如重婚、婚外非法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等。

(三)另一方實施的侵權行為及其由此所產生的離婚, 必須與一方的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果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那麼,一方同樣無權請求另一方賠償。其中的因果關係是鏈鎖的,即離婚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同時財產損失與侵害行為、離婚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精神損害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而且都必須在離婚時才有權提出。

(四)另一方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同時一方必須無過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採用的仍是一般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行為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這裏的“過錯”實際上是一種根據法定的客觀事實推定的過錯。即只要發生了法律列舉的幾種行為就認定行為者存在過錯,而不管這種行為是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來的。如果雙方都作出了法律列舉的侵權行為,那麼,就應當認定雙方都有過錯,侵權行為發生的順序存在先後,並不能導致後繼侵權行為的過錯減輕或消失。為了淳化社會道德風尚,只要雙方都有依據本法推定的過錯,雙方就都無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

總的來説,流產期間離婚賠償主要是根據法定的過錯進行判斷的,離婚時,可依據對方的過錯程度,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雙方都無過錯,可以協商或者法院按照平等原則劃分。

標籤:賠償 流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