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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冷戰想離婚

法律2.77W
夫妻吵架冷戰想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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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冷戰分居兩年可以離婚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分居兩年還需具備:

1、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2、分居的原因必須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兩年,但經調解沒有和好可能的。

具備以上條件才能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