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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起訴離婚直接去法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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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起訴離婚直接去法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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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21世紀的快節奏生活中,速食婚姻成為另一種現象級的存在,社會壓力,道德感情上的不忠是導致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若雙方協議離婚因為財產分割,孩子歸屬問題而達不成一致意見而不想離婚,兩人或只是以口頭同意離婚。通常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兩人的離婚願望很少,而作為想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這一方,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直接去法院麼?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單方面起訴的程序

當事人可以作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接受當事人的起訴狀之後,會在7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

如果立案成功,法院採取普通審理程序前提,會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法院採取普通審理程序,會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之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綜上所述,在離婚案件中,只要有願景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直接去法院麼?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只要按照以上流程則可以完全單方起訴,因為每個人都有起訴的權利。但若讓法庭受理,則當事人需達到起訴的條件,法院方可受理。具體的案件因人而異,若想達到離婚的願景,則可做相關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