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直接去法院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這兩種離婚方式是並行的,都是使婚姻關係歸於消滅的方式。協議離婚。當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內容主要是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孩子撫養權的分配等等,然後攜帶協議書、身份證明、結婚證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快速、方便、簡單。如果是一方或者雙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都願意離婚,但是對財產問題、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存在爭議,那麼只能選擇訴訟離婚。《婚姻法》第32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以“感情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經調解無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因其他原因分居滿2年的則不行);
(5)被告被宣告失蹤的。夫妻雙方須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否則起訴離婚沒有實際意義,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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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管轄權是什麼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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