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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起訴程序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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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起訴程序有哪些規定

起訴離婚也就是我們説的訴訟離婚,夫妻離婚的時候最好是選擇協議離婚,如果不能和平地選擇協議離婚,只能進行訴訟離婚,進行訴訟離婚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也需要準備一些法律材料才能去法院起訴離婚,那麼離婚法起訴程序有哪些規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對於起訴離婚的詳細程序,具體如下: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起訴。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申請立案。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通知

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調解。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開庭

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不一定是需要開庭審理離婚案件,可以通過開庭審理的方式,法院也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進行訴訟離婚,如果能通過調解而使得夫妻雙方離婚的話,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了,在進行訴訟離婚的時候,一般是因為雙方有分歧,所以才會選擇訴訟離婚,這時候就需要雙方進行舉證。以上就是關於離婚法起訴程序的全部內容,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諮詢我們網站的韶關律師。


標籤: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