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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案件如何有效答辯?

離婚2.79W

一、離婚訴訟案件如何有效答辯?

離婚訴訟案件如何有效答辯?

離婚受理案件後,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發送被告,並且告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的15日內有權提出書面答辯。

提出答辯狀是被告的法定訴訟權利。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中心突出。特別是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等內容,進行系統辯駁。在辯駁中,申述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提出證據,闡明法律依據,以便法院審理時,藉以辨別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從而作出裁判。

二、婚姻糾紛答辯需注意什麼?

1、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2、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閲,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