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書可以起訴離婚嗎?
這個是分情況所決定的。
第一種情況:在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你隨時可以反悔。
但是,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在領取離婚證以後,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係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於急於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反悔
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係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三、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事情,針對於離婚最好夫妻雙方要將相關的事宜,如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權。確定好之後再簽署相關的離婚協議,否則一旦簽署離婚協議就會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如果要進行更改的話,會要進行起訴,並且會拖延很長。的時間。所以協商一致之後再進行簽署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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