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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再次起訴離婚需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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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再次起訴離婚需帶什麼證件?

現如今,隨着社會的發展,中國夫妻的離婚率越來越高,然而離婚過程中涉及到的問題很多,比如離婚的原因,財產分割,子女扶養歸誰等問題。很有可能因為第一次上訴離婚時提出的離婚原因不充分而被駁回又或者在第一次上訴離婚審判中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判給誰不同意,所以需要二次提起離婚訴訟,那麼再次起訴離婚需帶什麼證件呢?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如果第一次上訴離婚不成功則需要二次提起訴訟。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條件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上述列舉了二次起訴離婚所需要的基本材料。在訴訟離婚案件過程中再次起訴離婚需帶什麼證件也做了簡單説明。證件收集相對來説比較容易,然而二次上訴需要的其它材料和證據大部分當事人不知道怎麼收集,當事人可以諮詢當地律師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尋求幫助。當二次上訴所有材料都準備齊全了,便可從容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