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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讓法院不判離婚

離婚3.2W

堅持感情未破裂,如有夫妻還有感情的證據要提供。
法院判離婚的實質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若不想被判離婚可以堅持夫妻感情並未破裂,提供一些夫妻感情還未破裂的證據,或者在財產和撫養權分配上還沒有達成一致,並且若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話,法院判離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因此,要想讓法院不判離婚就要能提供相應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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