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多久法院才判離婚
一、去法院起訴離婚多久法院才判離婚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二、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判離婚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該意見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節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卻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於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活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卻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於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卻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對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去法院起訴離婚,也就是我們説的打離婚官司。在這樣的情況下,肯定需要當事人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而離婚官司,因為具體情況的不同,從起訴到最後法院作出離婚判決,中間的時間都是無法確定的,不過能夠知道的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範圍內作出處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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