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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中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嗎?

離婚2.98W

一、離婚案中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嗎

離婚案中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能離掉嗎?

可以離婚。

(一)本人確不願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3條之規定,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

(二)本人既不願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若屬於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即負有對小孩的撫育義務或者不到庭就無法查清相關案情的當事人,經兩次傳票傳喚後,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九十三條

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二、《民法典》關於起訴離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這也就是説,根據最新版的《民法典》,在起訴離婚的案件中,即使有一方沒有出庭,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形之一,法院也是可以做出離婚判決的,從這一層面來説,《民法典》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和權利,是法律進步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