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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調解書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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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調解書效力是怎樣的

離婚過程中,作出的不同法律文書其實都是具有不同的效力。其中對於夫妻之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在登記備案之後會生效,但此時也僅僅具有法律效力,但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那要是訴訟離婚調解離婚作出調解書的話,此時訴訟離婚調解書效力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調解書效力是怎樣的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後,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調解書的效力主要表現為:

1、終結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後,説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結果,不經審判監督程序,不得隨意撤銷、變更或作出與原調解相牴觸的裁判。

2、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除外。

3、當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訴或上訴人民法院非經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銷調解書和改變調解書的內容。

4、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調解書可以反悔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因此,在離婚調解書籤字之前,當事人完全有權予以反悔。因為這個時候,離婚調解書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離婚調解書生效以後,也就是夫妻在離婚調解書上簽字以後,那麼一般來説,離婚調解書就不可以反悔了。因為,離婚調解書的效力與法院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如果您能證明調解違背了您的真實意思表示,或者調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審理由,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撤銷離婚調解書。但難度很大,最多能改財產分配部分,對離婚部分不可能從離改成不離。

肯定也是當事人比較關心的。雖然這是在法院主持下由離婚夫妻雙方自願簽署的,但其效力與離婚協議書相比完全是不一樣的,至少訴訟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即在該調解書生效之後,如果一方不履行,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