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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還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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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還能離婚嗎?

夫妻在實在不想和對方繼續在一起生活時,可以選擇離婚,比如協議離婚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當訴訟離婚時,一般情況下都要雙方在場,如果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場時,且在多時的等待之後依舊沒能到場的話,又怎麼辦呢?以下就是關於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還能離婚嗎的解答。 

一、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還能離婚嗎?

可以。在離婚過程中一方不同意離婚並且拒絕出庭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審理,法院對一方當事人進行調查、審核證據,並對不出庭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後依法作出判決的訴訟行為。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被告處於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開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開庭。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因此,除以上情況外,離婚案件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判決。

二、離婚應該在哪個法院起訴

 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情況除外: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被告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通過上述解答,我們可以知道當訴訟離婚時離婚一方不到場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判決離婚的。當離婚雙方有一方長時間不現身或找不到蹤跡或者其中一方屬於特殊身份就另當別論了,一切例外都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疑問,以上就是本站關於訴訟離婚一方不到場還能離婚嗎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標籤:離婚 訴訟 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