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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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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有哪些

一、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的區別有哪些

對於要離婚的當事人來説,要選擇一種適當的離婚方式,不但有利於於糾紛的解決,而且提高了效率。那麼我們從以下幾方面對兩種離婚方式進行比較。

(一)從時間方面考慮,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序審限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如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二審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3個月,不論一審二審,如有特殊情況審限還可能被延長;協議離婚則比較簡單,只要雙方有關的材料齊全,最快的幾分鐘即可完成離婚手續。

(二)從費用方面考慮率,有必要請律師的除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而協議離婚現在已經連9元錢的工本費都免除了。

(三)從程序上考慮,訴訟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開庭等程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避免了訴累。

(四)從效力方面考慮,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而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哪些情況不適用協議離婚

按照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包含以下四種:

(一)一方要求離婚的;

(二)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同屬於法定的離婚方式,相比之下更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願意選擇通過協議方式來解除彼此之間的關係,而訴訟離婚程序複雜、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也會更多,大多數都是在無法協議離婚或者協議離婚不成功的情況下,當事人才會考慮以這樣的方式來離婚。

標籤:協議 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