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離婚有上訴權嗎?
一、一審判決離婚有上訴權嗎?
離婚案件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上訴權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上訴案件流程是怎麼樣的?
(1)審理前的工作。第二審法院在收到第一審法院報送的上訴案件的上訴狀、答辯狀、全部案卷和證據後,開庭審理前應當組成合議庭,審閲案卷,詢問當事人、證人,進行調查。
(2)審查上訴案件的請求範圍。第二審法院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應進行審查。
(3)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兩種方式:開庭審理和不開庭審理。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不開庭為例外。
(4)上訴案件的調解。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時,可根據自願、合法原則主持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一經合法送達,即與終審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審法院的判決及視為撤銷。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是有權利提起上訴的,但是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同時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據,那麼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諮詢一下,如果可以上訴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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