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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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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包括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同的離婚方式離婚所需要的時間也是不同,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時間:7天-30天左右。

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專業的婚姻律師接受委託後,從來不會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直接起訴有很多弊端,不僅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財力,訴訟本身的風險也是重要的因素,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院很難直接做出離婚判決,往往會給雙方一次緩和的機會。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實際情況是各法院,起訴後至開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後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半年後,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一般情況下,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採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於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

涉外離婚

有一種協議離婚需要法院判決方能解決,比如在涉外離婚中,雙方已經就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一致意見,但是一方在國外無法回國親自辦理離婚手續,由於婚姻登記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均到場親自辦理,在一方無法回國的情況下,國外一方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對方到法院應訴後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處理起來一般非常快。

所需時間為:辦理外交認證:5天;辦理郵寄手續:7天;法院判決:15天。合計:3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