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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協議離婚的程序

離婚7.24K

雙方共同持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協議離婚的程序:
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公務員協議離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