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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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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離婚女方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夫妻離婚後女方能不能請求精神賠償,要看造成夫妻雙方離婚的情形而定,符合婚姻法規定情形的,可以請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關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因法定過錯行為導致離婚而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這種法律責任的承擔不應受婚姻關係解除方式的限制,也就是説賠償適用於協議離婚。需要指出的是,在協議離婚時,是否給與賠償,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約定。如果無過錯方不願意放棄該項請求權的,夫妻雙方應該將賠償問題與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育問題一併同時達成合意。否則,視為放棄賠償請求權。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説,其情節較輕。

第四,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一般普通的離婚案件裏男女都是沒有權利要求精神賠償的,但是新的婚姻法規定只要一方導致另一方受到傷害,那麼就可以主張要求賠償,但必須要找到相關的證明來證明,這樣法院才會進行受理自己的訴求,所以,申請賠償是一定要有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