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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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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好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結束雙方之間的感情,如果雙方之間談不攏,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在訴訟的過程中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是怎樣的吧。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A、案件受理費交納標準

一、財產案件

一萬以內    50元

一萬到十萬   2.5%減去200元

十萬到二十萬  2%加上300元

二十萬到五十萬 1.5%加上1300元

五十萬到一百萬 1%加上3800元

一百萬到二百萬 0.9%加上4800元

二百萬到五百萬 0.8%加上6800元

五百萬到一千萬 0.7%加上11800元

一千萬到兩千萬 0.6%加上21800元

二千萬以上   0.5%加上41800元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

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B、申請費交納標準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我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離婚訴訟費計算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在離婚方面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歡迎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為您找尋你們當地的專業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