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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結婚證前所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結婚證1.06W
補辦結婚證前所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沒有出生證生育小孩,屬於計劃外生育,想上户口,交錢是必須的(社會撫養費)。沒結婚卻生育了子女也是可以進行户口登記的,但是確實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才可以。

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持户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向嬰兒母親或者父親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户籍管理部門依據《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户登記,嬰兒落户可隨父隨母。凡是無《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户手續。

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説,如果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

如果是婚後無證生育的,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户口。

如果是未婚生育子女的,屬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如果要給該子女辦理入户手續。

1、必須查清對方以前有無小孩,這在繳納撫養費時費用是不一樣。按規定這個錢是男女分別都要交的。(這個也能變通處理的)

2、再到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開屬未婚的證明,去街道(居委會)開未婚生育的證明。

3、攜帶上述證明和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的户口本,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丟失了,那就需去孩子出生醫院,複印當時住院出院的證明,去複印時就説,是給孩子上户口的。人家就知道給複印哪些的材料了。拿着所有證明,再去派出所落户就行了。

孩子在出生以後,以後的生活離不開户口。父母應該給自己的孩子上户口,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子女,應該在領取了結婚證,並且繳納了社會撫養費以後,給自己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注意的是,沒結婚卻生育了子女也是可以進行户口登記的,但是確實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