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證

行政複議撤銷結婚證程序是怎樣的?

結婚證2.76W

包辦婚姻是不合法的,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中,明確提到婚姻當事人可以採取行政複議的方式,主張撤銷婚姻登記證。行政複議是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手段,如果其無效的話,下面就能提請行政訴訟了。那麼,行政複議撤銷結婚證程序是怎樣的?現在小編通過本文告訴大家。

行政複議撤銷結婚證程序是怎樣的?

一、行政複議撤銷結婚證程序是怎樣的?

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撤銷婚姻等行為是以民政部門的名義做出的,所以當事人既可以向該民政部門所屬的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民政部門,即地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複議。

1、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2、複議機關受理階段。在這個階段,複議機關(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要先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以決定是否立案。一旦立案,標誌着複議程序的開始。

3、被申請人答辯階段。被申請人在收到複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內,向複議機關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或證據,並提出答辯書。如果被申請人不能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或證據,其行為可能被複議機關認定為違法而撤銷。

4、審理階段。在該階段,行政複議機構對案件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意見,經負責人審查同意後,就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作出書面裁斷。

5、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階段。經過審理後,複議機關要分不同的情形作出書面的結論性決定。該決定有以下幾種:維持決定、履行決定、撤銷決定、變更決定、確認決定、行政賠償決定。

二、婚姻登記複議後多久可以提請訴訟?

對複議機關在法定的期限內未作出複議決定的,申請人可在複議期滿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終局性的行政複議決定書一旦生效,當事人必須立即履行,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此之外,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行政複議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行政複議撤銷結婚證程序基本包括三大環節,當事人首先得提出申請,複議機構決定受理的,依法展開調查,確定婚姻的確屬於無效的,批准撤銷申請,做出複議決定書。如果複議機構對當事人的要求置之不理,當事人還可以走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