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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結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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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結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換領結婚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1、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也就是説申請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應持户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能夠查找到檔案的可攜帶身份證、户口簿、查檔證明進行補領,查不到檔案的可在原單位或街道開具證明後補領。

二、結婚證領取要求有哪些?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所以如今如果雙方想要換領結婚證,那麼必須是其中一方的結婚證有損壞或者是有遺失才可以進行辦理,如果雙方要去換領結婚證,首先是需要帶上自己的户口本,然後帶上自己的身份證,然後到曾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地方去提取檔案,然後再換領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