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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孩子能補辦結婚證嗎?

結婚證1.77W

一、 生完孩子能補辦結婚證嗎?

生完孩子能補辦結婚證嗎?

生完孩子能補辦結婚證,生育子女與結婚並不存在直接聯繫。具體程序是: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的材料

1、內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當事人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下同)。

3、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4、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經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6、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對於結婚證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雙方需要根據實際的結婚事項來進行認定,如果屬於非婚照生子女的那麼是屬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但結婚是屬於雙方的權利,可以根據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