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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領結婚證都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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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領結婚證都帶什麼

一、2018年北京領結婚證都帶什麼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登記的,需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四)如果是離婚人士,需持離婚證原件。離婚判決書如果是第一審判決的,還需提供離婚生效證明書;若離婚判決書是第二審判決的,則需提供第一、第二審判決書。如離婚證遺失的,還需補辦離婚證等或補發《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五)如果是喪偶人士,須持原結婚證及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如原結婚證和原配偶死亡證明都遺失或毀掉的,則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若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户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補辦有關證件。

二、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登記結婚後 ,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應該注意的是,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以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地的登記機關。

結婚是大事,而男女要想成為合法夫妻,首先肯定是要按照規定辦理手續,在領取到了結婚證之後,雙方的夫妻關係才會得到承認,至於是否合法,就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判斷了。畢竟在登記結婚的時候,可能會採取虛假手段來欺騙工作人員,從而領取到結婚證。這樣的情況下,婚姻關係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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