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只要達到18歲可以結婚了嗎
我國對男女的結婚年齡是有嚴格要求的,這點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而現在有的人有結婚的打算了,不過卻發現自己的年齡可能不符合要求,於是現在諮詢結婚年齡的情況就比較多,那麼如今在我國只要達到18歲可以結婚了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18歲可以結婚了嗎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結婚登記,男方不得早於22週歲,女方不得早於20週歲.以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準.
二、結婚的程序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三、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結婚證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根據當前的規定來看,雖然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要求不同,但在只有18週歲的情況下,也是不符合結婚年齡規定的。如今,我國規定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為22週歲,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則為20週歲。也就是説在沒有對結婚年齡做出修改的情況下,只有18週歲是不能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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