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滿18週歲可以結婚嗎
一、現在滿18週歲可以結婚嗎?
滿18週歲不可以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結婚登記的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三、哪些婚姻關係是無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可撤銷婚姻有哪些?
1、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法律制度從未規定過滿18週歲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可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是必須要有結婚證的,如果沒有結婚證,雙方婚後有了孩子的話,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在給孩子上户的時候還得交納社會撫養費,夫妻之間也不具有法定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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