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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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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在登記結婚的時候,並不是只要男女雙方符合了結婚條件就行了的,此時工作人員會依法對雙方提供的證件材料作出審查,在符合規定情形的時候才會准許結婚登記,這裏面也會涉及到一些手續問題。那麼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我國結婚登記的程序:

(1)登記的機關 :1994年發佈實施的《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了辦理婚姻登記的辦法 。《條例》第5條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 、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記的管轄範圍,原則上與户籍管理範圍相適應。

(2)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户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λ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λ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δ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λ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λ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δ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在結合了上文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清楚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了吧。可以説這樣的手續要求僅僅適用於大陸地區,如果是港澳台地區的話,則當地有其他的規定,則一般要是在港澳台地區申請結婚登記的話,則就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來進行執行。

標籤:手續 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