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結婚

男女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結婚2.9W

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男女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1、內地居民:提交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注:① 户口簿為插頁式的,請勿拆頁使用。

② 户口簿內頁有塗改或更正的,請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蓋校對章。

③ 户口簿本人頁無身份證號碼的,請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補充,手寫補充需加蓋校對章。

④ 集體户口:提供加蓋户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複印件和本人頁原件。集體户口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包含户口住址、當事人個人信息、户籍專用章等內容的,可不提供集體户口簿首頁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⑤ 無法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 ⑥ 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2)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4、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① “本人無配偶聲明”即“無婚姻登記證明”,到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此證明需經澳門公證署公證;

② 到澳門公證署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此聲明書上有“本人與對方當

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相關聲明。

5、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注:此聲明需經過廣東省公證協會對正副本進行相符核驗證明)。

6、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選擇以下一種途徑獲取):

①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

(3)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7、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選擇以下一種途徑獲取):

①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② 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

(3)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係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保證婚姻當事人及其子女的身體健康,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在婚姻問題上進行法制宣傳的重要環節。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標籤:證件 結婚登記